通知公告: 广东省2015年保安行业服务费指导价及保安员工资指导价
新闻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服务指南

签订借款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5年3月20日 浏览次数: 1443

借款合同及其成立的条件

《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还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依《合同法》规定主要包括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其中,提供款项的一方为贷款人,得到款项的一方为借款人。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借款合同是一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是由借款人、贷款人双方或借款人、贷款人以及担保人三方共同完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既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同时又相互有义务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借款人到期必须还本还息,但借款合同的利率不得超过法定利率的上下线。

借款合同是附合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对对方事先已经确定的合同条款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接受或不接受的合同。附合合同又称定式合同、格式合同、标准合同、附议合同、是议商合同的对称。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其要式性主要表现在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

借款合同是诚信合同:借款合同与保险合同一样,对当事人诚信程度的要求比一般民事合同、经济合同的当事人的要求要高。

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这是借款合同区别于一般借款合同的根本区别。

借款合同的利率是法定的。

通常来说,借款合同应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资格。借款合同的主体有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是指行为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借款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正常、自愿的基础上,做出符合其内在意志的表示行为。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借款合同才成立生效,否则无效。通常来说,意思表示不一致可分为基于主观上的不真实和基于客观原因的不真实。

内容合法。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表现在:借款人对所签订合同的贷款用途和还款来源必须真实,贷款人所发放的资金来源必须是合法的。借款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在目的或效果上不能有损社会经济秩序、政治安定、道德风尚,不得有损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财产及人身权益。

借款合同的生效。是指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担保人和贷款人开始产生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的约束并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

按照《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借款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合同者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借款合同有如下违约责任条款:

当事人不按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借款;如果当事人使用贷款违反规定,可以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停止发放新借款。

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人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的利息加收罚息。

由于贷款人的责任未按期提供借款的,应按违约数额和违约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罚息的计算相同,《借款合同条例》所规定的罚息属于法定违约金;此外,还有约定违约金,即法律、法规未作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无论是法定违约金还是约定违约金,只要当事人一方在客观上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违约事实,就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

《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享有以下权利:请求贷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交付贷款,并获得该笔款项的所有权‘依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借款。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应履行的义务有:需要提供保证的,借款人应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保证人,并如实提供贷款人需要的资料;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状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监督;依合同确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合同法》第205条规定,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人应当按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时,必须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

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享有的权利有:依《合同法》第205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第206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规定,贷款人享有按期收回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和到期的利息的权利;检查权,贷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享有《合同法》赋予的对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检查、监督权;停止贷款权,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贷款人享有停止发放未发放的借款和提前收回借款的权利;向借款人提出纠正借款使用建议书的权利。

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应履行的义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提供给借款人借款,逾期交付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通知借款人按期还款的义务,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十日前,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按期还款,未作书面通知的,造成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的,借款人不承担逾期还款责任。

(友情提示:本站有些文章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我们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速告知我们小编,我们编辑人员将立即删除;小编电话:13662500290(微信同号)QQ:2091435259;邮箱:2091435259@qq.com;)

新闻中心
最新公告
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
一线保安
保安论坛
保安说法
保安访谈
服务指南
安防知识
站内搜索
服务指南
财务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监控摄像机的使用方法及调试方法
在保安队伍管理方面要抓好“三个工程”和“三个坚持”
老总是企业的领导核心,是企业的灵魂、企业的方向和带路人
债权人的撤销权具备的三大特征
做一个懂得自尊、更懂得尊人的生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