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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培养和提高保安协会自主运行能力的相关措施

发布时间:2015年4月11日 浏览次数: 2096

随着社会创新管理、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政府、行业协会、行业成员三者的关系将进一步理顺,行业协会作为“社会第三方组织”的功能将日渐凸显,真正承担起行业规范、协调、服务、代表、调解等职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Ⅸ以下简称《条例》)的全面施行,公安机关由“办保安”转变为“管保安”,保安协会承担的职能或接受主管机关委托的任务将越来越重,如保安队伍职业化建设、保安企业资质评定工作、行业准入制度的建立、保安服务市场的培育,等等。这些都需要保安协会有较强的自主运行能力。目前,囿于观念体制滞后、法律不完善、机构没置不合理、内部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原因,制约了保安协会自主运行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本文试着从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从分析培养和提高保安协会自主运行能力的重要性入手,针对当前存在的诸多制约因素,探究培养和提高保安协会自主运行能力的相关措施。

保安协会自主运行能力及外部环境

行业协会自主运行能力,是行业协会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或会员的授权依法制定规则,并运用规则发挥行业组织、管理、协调、服务等作用的能力。较强的自主运行能力是行业协会存在的根本保障,足自身发展的不竭动力之源。它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权能,更是有效发挥自身职能的前提。当前,培育与发展行业协会自主运行能力,是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现实需求,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船陕,以及我国履行承诺,逐步实施WTO条款,协会按国际化的体制、机制、模式运作已成为必然。如果能尽快地推进协会民间化的进程,顺应国际化的要求,无论对降低改革成本,还是推进国际间民间组织的合作进程,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要让人民群众依法通过社会组织实行自我管理,“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坶陕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政府和行业协会的职能边界逐渐清晰。在“小政府,大社会”的公共管理思路下,政府将把“自己管不好、管不了以及不便管”的事务放手给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能否顺利“接棒”,提高自主运行能力尤为重要。

行业协会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权威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白我运行能力。对于保安行业协会来说,提高自主运行能力则更为必要与迫切。长期以来,我国保安协会的发展,主要是在公安机关的扶持与引导下进行的,担负着保安监管的协助者角色,缺乏自主权和独立权,自主运行能力较弱,未能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也未能充分发挥其社会组织的作用。《条例》施行后,保安服务业发展迅速,市场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但保安服务市场却存在管理滞后、管理力量不足、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根据《条例》的要求,省级公安机关承担了六大项工作职责,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承担了九大项工作职责,县(市、区)公安机关承担了三大项工作职责。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工作,保安员的审查、留存指纹、考试、发证等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但由于基层警力不足和编制限制,虽然各级公安机关都进一步完善了管理架构,但负责保安管理工作的仍然是原来身兼数职的民警,监管力量不到位,与繁重的监管任务不相适应。

制约保安协会自主运行能力提高的因素

基于保安服务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安机关必须改进监管方式,赋予行业协会更多权力来完善保安服务业管理体系,支持保安协会成为维护市场秩序的中坚力量。首先,保安协会应当成为一个政府监管部门与保安企韭之间进行联系和沟通的平台,代表整个保安行业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并积极与人力社保、财税等部门协调相关优惠政策,提升行业利润空间,为企业减负,增加行业吸引力。其次,保安协会作为从业者的自律机构,制定和修正行业规范、行业标准,通过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开展信用等级评定,规范约束保安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行业自治管理能力,推动整个行业有序发展。

然而,由于现行管理体制的局限、专职人员缺乏、经费短缺、内部治理机构不完善、财务管理机制缺陷等问题,制约了保安协会自主运行能力的培养与提高。

首先,保安协会职能定位不明确,以辅助监管代替服务。我国的保安服务市场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具有很强的行政干预特色。一方面,政府希望转移给协会部分政府职能,使政府对行业的管理得到延伸;另一方面,大多数保安协会也愿意成为“准政府”,组织管理会员企业,把为企业服务看成对企业的监管,忽视了其首先应代表会员利益的职责。由于政会不分,缺乏自主权和独立权,造成保安协会的官僚化倾向。在这样的体制下,保安协会只能充当政府的信息员和传令兵,发挥不出行业监督、建言献策、开拓市场、规范行业秩序等功能。

其次,专职人员缺乏,人才结构不合理、不稳定。虽然十八大以后,一些地方保安协会陆续成立,发展较快,但大都存在“精兵良将”不足的问题,饱受人才缺乏、现有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水平不高等问题的困扰,面临专职人员规模小、人员流动频繁、员工工作缺乏动力、效能低下等现象,严重制约了协会功能的发挥和职责的履行。同时,由于行业协会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水平不高,职务晋升空间有限,难以满足个人的物质生活保障和职业归属感.因而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又极其有限,即使招进来了也很容易流失。

再次,保安协会财务管理体制落后,财务运行机制不畅,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高。目前,我国各级保安协会虽然是独立法人,但一些是作为公安机关的一个附属单位,在公安机关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负盈亏、自主运营的机制未完全建立。同时协会现有业务相对简单,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是会费,比较单一,导致协会财务管理水平较不理想,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财务运行机制不流畅,严重制约了保安协会自主运行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培养和提高保安协会自主运行能力的途径

要突破这些制约因素,培养和提高保安协会自主运行能力,就要不断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增强职能履行能力。具体要求就是保安协会要建立起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人事管理、议事规则、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承担起政府职能转变而转移的相关职能,以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公信力吸引更多的会员,把保安协会建设成能够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现代社会组织,为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

首先,要树立与时俱进的政会关系观念,实行政会分开,确立行业协会独立的社团法人地位。各级人民政府和保安监管部闩应及时转变观念,把保安协会作为合作伙伴而不是行政管理的辅助工具或下属机构对待,积极扶持和促进保安协会的发展,将保安协会的发展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属于行业管理的职能转移给保安协会承担,采取措施保障行业协会独立,引导和支持保安协会工作人员职业化。保安协会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在政府的指导下,通过与行政机关的合作和组织会员企业的联合行动,实现其章程所规定的宗旨目的,承接行政机关不便承担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指导、监督保安协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督促其依据章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行业协会的违法行为。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在人员、财务、办事机构、办公场地等方面分开。

其次,要积极拓展多元化经费渠道,严格财务管理。保安协会的日常工作开展离不开经费的保障,随着协会承担的职能越来越多,须确保经费的充足。保安协会要以服务为立足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增加经费来源,如通过举办信息咨询、人才培训、技术讲座、编印资料、举办展览等各种服务增加收入,完成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政府部门委托的事项所获得的经费。同时应严袼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起自己独立的财务账目和银行账户,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符合行业协会运行要求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对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举办展览会、交易会、研泔会、培训班等有偿服务,收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和收支情况;对依法或经授权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以及资格考试等活动的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每年要接受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计。

再次,要改善用人机制,建立稳定的协会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协会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等实职应由阅历丰富、德高望重的资深人士担任,负责协会全面发展规划和日常事务管理,增强履职能力。要积极引进专业人才,面向社会招聘经济、法律、社会科学类的人才,优化人员的年龄、知识结构,杜绝把行业协会办成政府安置人员的“后院”。试行建立行业协会专职人员“编制”体系,给协会专职人员明确的定位,增强其职业认同感。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工资待遇与工作业绩挂钩,形成“想干事的有舞台、能干事的有前途、不干事的没位置”的氛围,提高专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目前,已经有地方保安协会开始尝试工作人员竞聘上肉,如四川省保安协会于2014年5月13日,召开全员竞聘上岗会议,协会8名工作人员中有5人竞聘协会办公室、宣传网络部、事业发展部等三个部门主任,抽签确定演讲顺序,全体工作人员无记名投票,根据得票多少,协会领导合议,最终确定聘任。

最后,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内部的有效治理。目前,绝大多数保安协会只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没有设监事会或监事,而完整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结构应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四个主体。其中,监事会是行业协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若会员较少,则可以只设监事。监事会或监事对理事会的各项决策、秘书处的活动或会员遵守行规行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需保持独立性。协会治理结构的正常发挥取决于四个主体的相互协调、配合与互相制约,发挥的好能激发会员对协会的认同和参与,提高协会决策的民主与效率,从而实现协会内部的有效治理。

需要指出的是,保安协会自主运行能力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公安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和提高保安协会运行能力。目前不少地方保安协会发展尚处于探索、试点阶段,还没有形成规范、成熟的模式,问题较多,作用发挥还十分有限,需要公安机关在“简政放权”的同时,给予协会足够的空间,提升协会的自主性,增加协会的话语权。“万事开头难”,在培养和提高保安协会自主能力初期,公安机关要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协会练好内功,激活行业协会的独立自主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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